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0-19 00:00
HNPR-2017-18003
湖南省水利厅文件
湘水办〔2017〕29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湖南省水利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4月1日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村民自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除外)。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总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政府部门监督的实施管理方式,政府部门按照分级管理、上级监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工作,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划分方案负责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下级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导致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等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水利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工程安全或防汛安全;
(四)存在其他与工程质量相关的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制度。
对本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作为受理质量监督手续必需资料。
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本办法实行三个月内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手续时,应当核查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书。
第七条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和台账。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管理本级管辖范围内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台账并逐级上报至省水利厅,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台账的统一管理。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和台账应当与工程资料一并同时移交存档。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和台账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和台账应当同时以纸质和电子化的方式保存。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仍应依法追究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发生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或者发生变更合并的,仍应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发生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除依法依规追究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外,还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实施工作或未建立信息档案的,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全部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手续时未核查或未按照本办法建立信息台账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十一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或列入黑名单,给予信用惩戒。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范本
附件1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范本)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 担任
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 称 专 业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书(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湖南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3.组织建立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合理配置资源,组织研究决策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事项。
4.组织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质量工作。
5.组织建立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作为永久工程档案保存。
6.组织法人验收工作,及时认定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备);工程完工后,及时向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主持编制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并签字。
7.确保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3
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书(勘察单位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让所承揽的勘察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章制度和勘察合同组织开展勘察工作。
2.确保承担勘察项目的人员符合相应的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3.组织建立或落实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4.对勘察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保证勘察文件符合规定的深度要求,审核相关勘察成果文件并签字、加盖公章。
5.组织做好勘察后期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根据工程需要,参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出具地质编录,就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结论;参加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就勘察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或结论,并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
6.确保工程勘察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7.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书(设计单位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让所承揽的设计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章制度和设计合同组织开展设计工作。
2.确保承担设计项目的人员符合相应的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需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机构的项目,选派符合工程建设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派驻现场提供设计服务。
3.组织建立或落实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图纸、技术要求等设计成果审签制度。
4.对设计成果的深度和准确性负责,审核图纸、设计文件等设计成果并签字、加盖公章,尽量避免实施期间出现较大设计变更。
5.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或图纸中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明确各专业工程施工方法、实体质量检查方式和技术指标要求,上述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水利工程的功能需求。
6.组织做好设计后期服务工作,包括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解答设计相关问题;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参加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主持编写设计工作报告并审核签字,就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结论,并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
7.确保工程设计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8.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书(施工单位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施工业务,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偷工减料。
2.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成立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的管理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3.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学习规程规范、设计文件提出的工艺、工法和技术要求,熟悉相关施工流程和技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4.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绝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工艺。
5.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并将检测合同送监理和项目法人单位备案;在施工中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部分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送检试样不弄虚作假,不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组织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三检制”要求,真实、准确的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自评工作,及时填写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并报监理单位复核。
7.组织人员做好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自评工作,并负责收集测量成果、检测试验报告、影像资料等基础资料,派人参加联合验收小组并在质量等级签证表上签字;参加法人验收,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自评意见并签字;主持编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并签字,参加竣工验收。
8.对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工程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确保工程施工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10.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6
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承诺书(监理单位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监理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不转让所承揽的监理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理合同组织开展监理工作,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2.组织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组织成立符合规定并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现场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并确保到岗履职。
3.合理确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科学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4.组织监理人员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规定程序开展监理工作,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5.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或由项目法人签订),在施工中按照设计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平行检测工作。
6.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及时对工序和单元工程质量进行复核;不将质量检测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7.协助项目法人组织法人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字;主持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签字,参加竣工验收。
8.确保工程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及时整理移交并归档。
9.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中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与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资料一起作为永久档案保存;一份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永久档案进行归档保存;一份由承诺人自行保存。
承诺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职称及专业: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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